新兴县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食品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绿色产品全项认证、绿色产品分项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健全诚信管理水平,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办理咨询:15034409001
关于印发新兴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新兴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信商务局反映。
新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25日
新兴县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六条政策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以实体经济为本、坚持制造业当家”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县委“135”发展战略,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推动我县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扩大规模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5亿元、1亿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新成工业园管委会、各镇政府)
(二)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重点新兴领域加快发展
支持智能装备企业(机器人、数控机床、新材制造等)、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经县有关部门认定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以上一年为基数,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个百分点,奖励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四)支持项目加快达产上规
对当年建成投产并在统计部门申报月度上规的企业,按其在当年形成无基数工业总产值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升规后企业第二年产值同比增长超过30%的,按其增量产值的1%予以奖励,每家企业获得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
二、支持项目建设
(五)支持重点项目加快建设
积极支持计划总投资额达到3亿元、1亿元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分别纳入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亿元及以上且获得上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的重点项目,再按其获得奖补资金额度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固定资产投资额10亿元及以上重大制造业项目给予“一事一议”支持,实施项目专班制管理服务,并实施“服务续航期”,即项目竣工投产3年内持续跟进服务保障,保障项目顺利达产达效。(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
(六)支持“新一轮技术改造”
实施“新技改”工程,对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新设备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完成投产后,按照不超过核定新购置生产和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30万元。已获得省级、市级企业技术改造政策专项资金支持的技改项目不得再申报此项。(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新成工业园管委会)
(七)支持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改造
对参与自愿性清洁生产改造并通过审核验收的工业企业,获认定为省级、市级清洁生产企业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已获得上级清洁生产企业认定奖励的不能重复申报。(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新兴分局、县财政局)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八)支持两化融合企业
对实施工业化和信息化(以下简称两化)融合,促使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融合,实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通过两化融合体系贯标评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
(九)支持试点示范项目
鼓励企业创建智能制造、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工业互联网+ ”工业创新、工业大数据、信息消费、系统解决方案等各类试点示范,对列入国家、省级的试点示范项目(企业),经考核评估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鼓励各类主体建设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工业云平台、协同创新设计平台、融合发展集聚平台(智能制造“示范区”)等融合发展平台建设,对列入国家、省级试点示范的平台类项目,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建设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6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政府质量奖、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十一)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健全产品质量安全体系,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对企业购买先进检测检验设备的,按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每家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通过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的食品工业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过绿色产品全项认证、绿色产品分项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十二)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
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健全诚信管理水平,对获得诚信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四、加快数字化转型
(十三)支持产业集群发展和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对获得省级产业集群项目的,按照省奖补金额的10%叠加奖励,最高奖补金额为50万元。对列入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培育单位的,在项目验收完成后,按照国家与省奖补金额的10%叠加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四)支持企业实施云数据服务
对企业联合我县通信运营商实施云数据服务的,按照不超过合同金额的10%分别给予补贴,规模以上企业云数据服务专项每年最高补贴5万元;规模以下企业云数据服务专项每年最高补贴1万元。支持5G规模化应用,每年遴选3个5G试点示范项目,每个给予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
(十五)支持重点电子信息产业发展
对IC、芯片、集成电路、电容、智能数码产品和光伏设备、电线、电器等产品生产、研发的工业企业,按照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求开展电子信息制造业统计工作,在工信部平台系统按时完成上报并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审核上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电子信息制造业企业,经县工信商务局核定后由县财政给予每年2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
五、鼓励拓展市场
(十六)支持企业市场推广
鼓励企业积极参加省级以上展销会、博览会,按照场地租赁费、布展费的1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在中央级媒体投放产品广告的工业企业,按照广告费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奖励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市场开拓。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对产品销往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其他重点区域的企业,按照运费的5%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上已享受中央、省级或市级资金的部分,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财政局、新成工业园管委会)
本政策新世纪认证适用于注册及经营在新兴县范围内的制造业行业且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县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我县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政策措施中的“首次”“新认定”是指本政策印发当年起开始计算。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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