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对企业进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予以支持。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查询)进行认证,且须在2022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认证咨询培训等费用的7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万元。
对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且须在2022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万元
关于开展2022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高新区、松木经开区商务、财政部门、各相关企业:
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外贸促进资金使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2〕14号)要求,结合我市外贸实际情况,现就做好2022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融资贴息
1.支持担保公司担保费用。按照《关于印发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办法的通知》(湘财外〔2018〕9号)文件,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市州所辖担保公司的担保费(年化费率不超过2%)按50%的标准给予支持。
2.支持出口订单融资费用。对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的出口订单融资,给予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35%)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0万元。
(二)支持扩大进口
按照《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鼓励类进口商品贴息支持政策的通知》(湘商财〔2020〕48号)要求,对获得2021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支持且按照商务部审定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进口额超过100万美元的企业,按照1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给予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00万元。
(三)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工作开展
1.对2021年考核合格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根据《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工作的通知》(湘商贸〔2020〕17号)给予支持。
2.推动企业"破零倍增"。对于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指导中小微企业办理外贸资质等服务以及推动外贸企业"破零"和"倍增"各5家以上,给予每家适当的工作经费补助。
(四)支持企业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
对参会企业按照1200元/人的标准给予支持。
(五)支持企业参加广交会
对企业参展第131届、132届线上广交会,为线上展厅布置所制作VR和参展样品的3D图片等产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5万元;对企业参加线下广交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0.3万元。
(六)支持外贸运行监测
对省级外贸运行监测平台上的10家监测企业给予2000元/家的支持。
(七)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
对2022年外贸供应链平台贸易项下的融资贷款利息(年化利率不超过4.35%)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0万元。
(八)支持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和开展产品境外认证
1.参加境外展会。对我市企业2022年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展品运输及保管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支持上限为5万元,最多支持4个展会。
2.管理体系认证。对企业进行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认证、ISO14000系列环境管理体系标准认证、职业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卫生管理体系认证及其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予以支持。企业进行管理体系认证应由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认证机构(可通过www.cnca.gov.cn查询)进行认证,且须在2022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认证咨询培训等费用的7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万元。
3.产品境外认证。产品认证应视具体产品进口国的相关法律、合同或机构对认证证明文件的要求、以及对证明文件发出机构的要求进行,且须在2022年内认证结束并取得相应资质。从事产品认证的机构应经我国或要求认证企业所在国主管部门批准、具有产品认证的合法资格。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7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万元。
4.境外专利申请。对企业进行境外专利申请的代理费予以支持。境外专利申请应委托国务院指定的涉外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有关手续,且须在2022年内申请结束并取得境外专利证书。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的7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万元。
5.境外商标注册。对企业在境外进行产品商标注册予以支持。境外商标注册须在2022年内申请结束并取得相应证书。支持金额不超过实际发生的境外专利申请代理费的70%,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万元。
(九)支持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
1.对企业参加线上展会的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次展会支持上限为1.5万元,最多支持4个展会。
2.支持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独立站、社交媒体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广营销,对线上推广营销产生的服务费和推广费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单个企业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5万元。
(十)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
对企业通过合理运用远期结汇、人民币外汇期权、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等金融衍生品管理汇率风险的而产生的手续或服务费,给予不超过总费用3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0万元。
(十一)支持外贸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
对2022年度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在认定过程中,为完善自身信用体系建设所产生的咨询辅导费、体系建设费、委托业务费等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15万元。
(十二)鼓励"破零倍增"
对2022年新增的"破零"、"倍增"外贸企业,给予每家2万元一次性奖励。
(十三)物流费用支持
对2022年海关统计进出口额在5亿元以上的实体生产型企业(不含加工贸易业绩)给予适当的物流费用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0万元。
二、申报原则
一)遵循"重点引导、注重绩效、公正规范"的原则,在年度资金总额范围内调剂使用,对已得到其他相关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支持。
(二)因省单独切块外贸促进资金给衡阳综保区,请上述单位按照资金使用管理要求,自行做好资金申报工作,并将资金安排使用情况报市级备案。
三、申报条件
(一)在我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社保、税收,近五年来无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行为;未被列入国家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二)按照有关规定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
(三)按照资金支持内容已开展相关业务,且有完整的报关、退税、结汇证明;
(四)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五)外贸稳增长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
六)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支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开展出口融资贴息
1.支持担保公司担保费用。(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无资产抵押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和申请的贴息金额等基本内容,出口无资产抵押融资担保业务汇总表;(2)项目申请表;(3)申请单位与外贸企业签订的融资担保协议复印件;(4)出口无资产抵押融资担保发票;(5)企业缴付50%担保费凭据;(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2.支持出口订单融资利息费用。(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出口订单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和申请的贴息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申请单位与银行签订出口退税账户托管协议以及到国税部门办理出口退税账户托管登记手续的复印件;(4)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复印件;(5)银行贷款及利息凭据;(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8)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支持扩大进口
1.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获得2021年度国家进口贴息资金具体情况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申请单位获得进口贴息资金的具体设备海关报关单及设备购买合同复印件;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
1.年度考核合格。按照文件要求予以支持。
2.推动企业"破零倍增"。(1)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服务企业基本情况、项目相关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与我市外贸企业签订的服务协议;(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四)对参加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予以支持
1.项目申请表;2.企业参会人员往返上海交通凭证、住宿费发票复印件;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支持企业参展广交会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参展广交会相关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线上展相关费用发票、图片视频资料、展位费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六)支持外贸运行监测
1.项目申请表;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3.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
(七)支持外贸供应链平台建设
1.企业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外贸供应链平台运营情况,融资业务开展情况和申请的贴息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申请单位与外贸企业签订的融资协议复印件;4.申请单位与合作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复印件;5.银行融资利息发票;6.利息付款凭据;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9.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八)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1.参加境外展会。(1)项目申请表;(2)展位费、展品运输及保管费发票;(3)银行付款凭据(指参展企业支付的银行凭证,用外汇支付的必须提供当时外汇汇率及相关证明,如银行购汇单等);(4)参展合同(主要指参展企业与组展单位或展会承办方签订的参展合同,合同内容应包含展位租赁等展会参展相关信息);(5)参展照片2张(要求是能体现展会名称的照片和展位全景照片各1张,展位号必须清晰可见);(6)参展情况总结及成效(内容应包含参展的基本情况、成交、客商及参展成效分析);(7)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10)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2.管理体系认证。(1)项目申请表;(2)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3)提供中外文认证证书的复印件;(4)申请企业管理体系认证支持,需按照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允许申请一种管理体系认证;(5)每个企业不同管理体系认证只支持一次;(6)认证咨询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7)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8)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9)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10)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3.产品境外认证。(1)项目申请表;(2)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合同复印件;(3)提供产品认证证书或检验检测报告复印件;(4)提供所委托的认证机构的业务范围的相关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5)申请产品认证支持,需按项目分别申请,每个项目只允许申请一种产品认证;(6)每个企业每种产品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认证;(7)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8)认证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9)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10)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11)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4.境外专利申请。(1)项目申请表;(2)提供项目申报单位与所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的合同复印件;(3)提供中外文专利证书的复印件;(4)每个企业每个专利在一个国家只支持一次专利申请;(5)境外专利申请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6)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7)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8)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9)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5.境外商标注册。(1)项目申请表;(2)境外商标注册和注册文件及标识;(3)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4)境外商标注册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5)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6)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7)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8)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九)支持外贸企业国际市场开拓数字化转型
1.支持企业参加线上展会。(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线上参展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展位费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2.支持企业利用海外知名搜索引擎、独立站及专业的电子商务推广平台等进行线上推广营销。(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第三方推广营销平台使用和开拓国际市场情况、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平台使用服务费、推广费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外文资料必须附上中文翻译;(5)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7)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十)支持外贸企业应对汇率风险
1.项目申请表;2.金融衍生品交易合同或业务申请书复印件;3.银行交易回单、费用发票;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十一)支持外贸企业开展AEO高级认证
1.项目申请表;2.项目申报单位与被委托方的合同复印件;3.相关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AEO高级认证证书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十二)鼓励"破零倍增"
1.项目申请表;2.海关报关单;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4.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十三)5亿元以上实体生产型企业给予物流费用支持
1.企业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2021年度物流情况以及申请支持的资金金额等基本内容;2.项目申请表;3.相关费用发票、银行付款凭据;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企业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5.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平台查询证明;6.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五、资金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企业应将申报材料上报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审核,各辖区商务、财政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审慎进行审核,并于3月17日前将《2022年外贸促进资金项目汇总表》和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分别报市商务局外贸科、市财政局外经科。
(二)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审核,并依据审核结果确定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审核结果按相关规定在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的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后,由市财政局按程序拨付相关企业。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挪用和截留专项资金,获得资金支持的企业、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妥善保存有关原始票据及凭证备查。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衡阳市商务局
衡阳市财政局
2023年3月6日
150 3440 9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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